2019年行将远去,趁着出差,没有了女儿在旁边的叨扰,按惯例,回顾下过去一年的得与失、总结下感想与领悟。
这一年,业务能力上依然不算有特别的精进。心态上有明显的中年危机感,身体稍有抱恙就心惊肉跳但又讳疾忌医。
持证执业匆匆一瞥已七年有余,七年之痒未能如期而至,这份工作给我的自由,是我持续热爱它的重要原因。
今天在飞机上看机上读物,看到一句话“The real freedom is be able to control yourself at all times (真正的自由是无时无刻可以控制自己)。”我理解的自由就是随时随地的自律和自控。
自由职业意味着没有打卡、没有考勤,也意味着没有常规工作的束缚,但无时无刻保持工作状态,是我给自己的要求。
这就是为什么即便无事可做,我也要去办公室的原因,哪怕只是去收个快递、贴个发票,或与同事唠叨几句。
有个同行损友,我堵在下班路上的时候经常给他打电话,拨通电话的第一句话往往就是“下班路上有你,你是我堵车的时候第一个想打电话的人,在哪里啊?”听到他说“在家啊!”我就可以放肆地哈哈大笑“好开心啊,就怕你说在加班,就怕你在忙几百万的大项目。”
这是双方惯有的戏谑和互踩方式,绝无半点幸灾乐祸和嫉妒。这个职业就是这样,很多人习惯在家办公,很多人可以随时随地打开电脑办公,工作方式不同而已,无关优劣。
今年依然行走在“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路上,阅尽天下法治事,对待消极的事尽量不做消极的评判,笑脸喜相迎,做正能量的搬运工,对法治充满希望,对法官饱含信任。对判我败诉的案件,尽力说服自己,这只是法律人观点不一而已,并非偏见或司法不公。
诉讼,每个案件都有百分之五十的概率败诉,这次你败诉,你抱怨;下次你胜诉,对方也抱怨。如果一个法律人不相信司法公正,对这份工作显然已经失去兴趣,甚至可以说不适合做一个法律人了。如若整天沉浸在抱怨法官的状态中,如果一直陷于我败诉不是我能力不行,而是法官腐败的怪圈内,如果这样去和当事人解释败诉的原因,甚至和当事人一起咒骂法官,除了无济于事之外,更是平添烦恼。
我认为,除了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独善其身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外,坚持法律的事务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是做好法律人的必备条件。可能有人说我太乐观,甚至太天真,无妨!毕竟,讲政治讲关系的大案要案仅仅是海量案件中的一部分,这一部分落到我这里的可能性有多大?
有些律师确实通过自己的人脉做了很多关系案、人情案,但我相信这些案件中的大部分案件最后的落脚点依然还是在法律和证据上,而不是这位律师认识院长或庭长,也不是他行了多少贿、送了多少礼。认识院长和庭长可能会使你锦上添花,但不能使你逢案必赢。
对无理取闹的当事人坚决不附和,该坚持的还是要坚持,当事人的无理取闹在某种程度上是律师无节制地“宠”出来的。相信绝大律师办理案件,胜诉是其追求的终极目标并视之为无上荣光。收费后不办事、瞎办事、乱办事的毕竟是少数。
当事人的颐指气使,超出案件的无理要求应当毫不留情地予以拒绝。如此,既不给自己添堵,也让当事人知道你的底线和立场。站着把钱赚了,是每一个律师的职业尊严。
我最怕的就是被法官问到一问三不知,这不仅影响自己在法官眼中的观感,也可能导致自己的专业性备受质疑。在某些当事人眼中我是个啰嗦的人,案件细节以及可能与案情有关的、法官可能问到的案件事实,开庭之前必然和当事人一一核实清楚。
对待同行不贬低,容忍多元的行事风格。事实证明,法庭上的唇枪舌剑、互相指责终究敌不过庭后的握手寒暄。每一个同行都是自己的一面镜子,在白日化的对决中,每一个招式都是你学习的模板。
不吝啬夸赞永远是最廉价又是最容易拉近关系的绝佳妙招。庭后交换一张名片,对同行的某些精彩发言由衷地表示赞赏,甚至当着对方当事人的面对其律师大加赞赏一番,绝对是有必要也是有意义的。
曾经有一次,我在质证对方的一份证据时说了一句至今让我不安的话。对方是个年近70的老律师,我质证的时候很清高地说了一句“不知对方律师是否懂得英文,该英文的意思明明是……,如果不懂的话可以事先查查字典。”庭后,该老律师与我寒暄说与我所某某律师很熟,且其早年学习的是俄语。不论其他,年近70还坚持出庭,且说话铿锵有力,单凭这就值得我的尊重。
对当事人不忽悠不承诺不保证,这不仅是执业规范的明文要求,也是避免陷自己于不诚实、不守信漩涡的不二选择。任何一个当事人,在委托律师的时候肯定认为自己是占理的一方,对方才是无理取闹的一方。作为律师,我们确实可以选择附和当事人,加强其自我认知,抬高下其对案件结果的期望值,再顺势拿下案件的委托。
可是,当事人是来寻求法律帮助的,不是寻找同盟的。如果律师给了他太高的预期,如果结果并非其预期的那样,当事人必然将矛头指向律师,本来的矛盾双方是原被告,最后变成了律师和自己的当事人。
现在已经不是靠忽悠、也不是靠遮遮掩掩欲说还休卖关子就可以拿下案子的年代了,谁不认识几个律师?谁也别拿谁当傻子,谁也不比谁聪明。任何一个当事人在咨询你之前,可能都咨询了好几拨律师了,前几个律师可能已经给他全面分析案子,你还揣着你那点法律意见以办理正式委托才和盘托出作为“要挟”?当然,和盘托出的前提是当事人值得你如此,比如是亲朋好友、或者支付了咨询费等。
我们无法接下所有曾经洽谈过的案子,这是事实。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果当事人就是希望找一个能给出承诺保证的,而你又以你的行事风格无法给出承诺,如果因此而错失委托的话,不必感到烦恼或可惜,毕竟不是一路人。
2019一切顺利,相信当中有妈妈的护佑。
2020希望热情常在, 爱工作爱生活,爱所爱之人。
丁龙律师,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与物流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批国内律师调解员,龙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天津外国语大学法学学士。丁龙律师的执业领域为:国际贸易,海事海商,人身侵权等。